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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西市环保局首问责任制度
时间:2017-06-23 14:44:53 作者: 来源: 阅读次数: 0
一、当服务对象来人或来电,询问有关事宜、寻求相关帮助、办理业务手续的时候,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交经办人办理。
二、当事人提出的服务项目,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,凡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;不能按时办理的,要“一次性告知”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,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。
三、当事人提出服务事项,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,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科室,负责办理的科室无人时,应告知该科室的联系电话;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,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,首问人应先接下来,并记下办事人的联系电话,再交经办人办理。
四、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,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办事人了解承办部门。
五、属于电话咨询的,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;属于举报或投诉的,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、举报或投诉人姓名、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,并及时报告领导。
六、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、主动热情,使用文明用语,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。
七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首问责任制度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科室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。